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企業常態化應用規定(試行)
一、保持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設備完好,確保符合重大危險源管理要求。企業自身工業控制系統、視頻監控系統等不滿足接入條件或存在不穩定等情況的,應及時升級改造相關系統以達到接入要求,并保障數據的穩定接入傳輸。
二、建設應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企業端,提高日常安全管理質量效果。
三、嚴格按照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數據接入規范》等要求接入監測監控數據,確保應接盡接、規范完整、真實準確。
四、嚴禁關閉、破壞重大危險源的監測監控、報警設備、設施,或者篡改、隱瞞、銷毀其相關數據、信息。
五、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,在各級安全風險研判基礎上,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天10時前公開承諾公告,公告內容應至少包括:裝置開停情況、特殊作業情況、安全風險研判情況、措施采取情況等,確保公告信息完整、真實。
六、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,確保三級包保責任人信息真實準確、動態更新。
七、壓實各級包保責任人責任,嚴格落實報警、預警信息的處置管理要求,確保及時消警、有效管控安全風險。
八、根據報警預警信息,深入查找風險隱患根源,制定落實整改措施,從根本上消除隱患。